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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乱建

编号  2018041108431159830

姓名

留言时间

2018-04-11 08:43:11

留言内容

有人在新区初级中学旁边建了一间房子,是这人胆子特大,还是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竟敢在大路边、学校旁公然建房。望相关单位前往查实处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8-05-02 10:03:16

回复内容

吴先生/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金阳县初级中学门前私自乱建”事宜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金阳县初级中学旁原本是旧垃圾房,是作为初级中学以及周围住户、商铺生活垃圾收集点,因为临街面,不仅容量小、且不美观,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故按照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要求,在原址拆旧新建一座垃圾堆放房,并不是您所说的“私自乱搭”的违章建筑。
  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联系人:马巫力
  联系电话:0834-873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