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本站 时间:2016年10月26日 15: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廉租房申请
办理部门 金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处室 住房保障股
法律依据 《凉山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州政府令(第21号),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办法》的第十五条和第十条申请廉租房。
申报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以户为单位申请);

2、已取得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简称最低生活保障证),且连续救助一年以上的;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000元以下的家庭。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金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地址:新区环城路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电话】8739831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