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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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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时间:2016年10月26日 15:2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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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廉租房申请 |
办理部门 |
金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责任处室 |
住房保障股 |
法律依据 |
《凉山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州政府令(第21号),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办法》的第十五条和第十条申请廉租房。 |
申报条件 |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以户为单位申请); 2、已取得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简称最低生活保障证),且连续救助一年以上的;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000元以下的家庭。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金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地址:新区环城路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电话】873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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