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自来水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县发改局 时间:2015年06月29日 12: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金发改〔2013〕12号

金阳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经你公司申请,我局于2013年1月29日主持召开了“金阳县调整自来水收费标准听证会”,综合听证意见、建议,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自来水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镇居民用水:由0.8元/吨调整为1.2元/吨。
  二、工业用水:由0.95元/吨调整为2.3元/吨。
  三、商业用水:由1.1元/吨调整为2.3元/吨。
  四、基建项目用水:由2.5元/吨调整为3元/吨。
  五、特殊行业用水:由1.1元/吨调整为3元/吨。
  以上标准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金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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