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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自来水收费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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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发改局 时间:2015年06月29日 12:0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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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改〔2013〕12号
金阳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经你公司申请,我局于2013年1月29日主持召开了“金阳县调整自来水收费标准听证会”,综合听证意见、建议,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自来水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镇居民用水:由0.8元/吨调整为1.2元/吨。 二、工业用水:由0.95元/吨调整为2.3元/吨。 三、商业用水:由1.1元/吨调整为2.3元/吨。 四、基建项目用水:由2.5元/吨调整为3元/吨。 五、特殊行业用水:由1.1元/吨调整为3元/吨。 以上标准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金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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