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288365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第二次)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8年05月19日 15: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为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脱贫攻坚。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投资建设单位,现将招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商范围为全县具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条件的乡镇(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彝家新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的除外)。

  二、项目投资内容

  本次招商引资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内容包括:(1)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变更、竣工资料编制费用,技术服务、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标识标牌、项目验收、审计等费用及各方同意的其他事项;(2)拆旧地块内的房屋(含圈舍)、院坝等其他宅基地拆除补助、拆旧地块整理复垦、拆迁农户的过渡安置等费用;(3)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规划设计费(包括地形测量、勘测定界、地灾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勘查、安置房户型及施工图设计、配套基础设施设计及预算);(4)集中安置建新区内的原有房屋和院坝等拆除补助、地上林木及青苗补助、调地或占地补助、使用林地报批等费用;(5)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修建及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路、网等建设工程施工费用。

  三、项目业主

  金阳县国土资源局为项目业主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项目建设

  由投资方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施工。

  五、投资回报模式

  1.投资企业在项目的总投资,以最终审计金额为准。

  2.企业综合投资回报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5%。

  3.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期较长,审计中可考虑合理的资金利息。

  4.项目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由县政府对指标进行统一管理和支配。

  六、项目要求

  1.投资回报须与节余挂钩指标相结合,原则上项目节余指标收益低于项目综合投资总额140%的,不予立项,前期所产生的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2.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超过18个月部分不计算投资回报。项目建设周期从项目签订之日至取得指标验收合格证之日计算。

  七、投资方资质和条件

  1.注册资金在2亿元以上的国有企业或中央企业。

  2.近3年实施完成1至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并提供相关竣工、验收及合格证书等资料。

  3.具备有效土地综合整治相关资质(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等相关资质)。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与投资相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5.投资方须在金阳注册成立独立分(支)公司。

  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八、招商方式

  通过网上公告,企业自主报名的方式进行。根据各企业提供的可研、前期资料及业绩,优选2至4家符合投资资质和条件的国有企业或中央企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以片区为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结合各企业节余指标率、投资回报率、投资利率、建设周期等参数,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合作对象。未能确定为最终合作对象的,前期工作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九、投资须知

  1.须保障并承担项目建设所有费用。

  2.做好项目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并报招商人审核。

  3.招商方对前期摸底调查审核通过后,确定项目区;投资方须积极配合业主做好项目立项、财评、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4.若国家、省州改变对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收益政策,应按实际政策执行。

  5.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

  6.本次招商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参选保证金

  在报名时,投资方须一次性向业主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未达成意向合作协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投资方须在2018年5月28日14:30时前汇入招商人指定账户。

  业主单位指定账户:金阳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农行金阳县支行   开户账号:22648101040009437

  用途注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参选保证金(金国土挂钩,**公司)

  十一、报名提交资料

  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8日14:30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止,持下列资料原件交至金阳县国土资源局。投资申请人须在报名期间一次性报名,一次性递交,在报名登记后不接受补充和修改资料。

  1.企业单位介绍信纸质原件1份(加盖鲜章);

  2.业绩资料纸质原件1份(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法人不能到现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验)。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纸质1份(加盖鲜章)。

  5.参选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纸质1份(原件现场核验)。

  十二、公告的发布

  本公告在288365网站(www.jinyang.gov.cn)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金阳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金阳县新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永贤13778630167,杨勇13881586636;0834—8734681。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