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广泛收集了解广大公众对金阳县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特发此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阳县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金阳县人民医院院内 3、建设单位:金阳县人民医院 4、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5万元,占总投资11.44%。 5、服务规模:提供区域内人民群众门诊、住院、急救等医疗、护理、急救、预防保健等服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①不利影响:施工期间主体工程基础开挖、混凝土搅拌、车辆运输等施工活动将会形成弃渣、废污水、噪声、尾气、粉尘等污染源,施工人员还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土石方开挖等活动,将对周边范围内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②有利影响:通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极大改善区域内人民群众就医条件,提升医院的服务能力。 (2)运行期 ①不利影响:医疗活动中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将产生生活垃圾,如不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有不利影响;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污水将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②有利影响:提升医院的医疗救治能力,缓解人民群众就医困难。 三、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砂石加工废水处理采取沉淀法进行处理;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确定施工用地范围,进行标桩划界,加强环保宣传,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扬尘,施工人员发放防尘口罩、防噪声耳罩等进行保护。临时工程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加强施工期环境监测、监理与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 (2)运行期 根据项目环评设计要求,本工程对医疗活动产生的污水进行无害化达标排放,建立了两个污水处理系统,配置在线监测设施,全程监控;科室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院内设置医疗废物集中暂存间,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存放;配置医疗废物转运车,建立医疗废物焚烧点,并用医疗废物焚烧炉进行高温焚烧,焚烧后垃圾进行填埋;化学性废物移交第三方公司处置。 四、评价结论 按照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内容和范围。金阳县人民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配套环保设施及措施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对该项目环保持满意或基本满意态度。 五、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有意见和建议,至公示之日起二十日内,请来电联系。拨打联系电话,可以是建设单位联系电话,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一)、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金阳县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金阳县天地坝镇下南街52号 联系人:邓小东 联系电话:18282883238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机构:四川鑫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182312050181 联系人:鲜小龙 联系电话:18580999939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2.项目在环保方面还需加强哪些?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3.该项目您认为是否达到环保要求?若未达到请说明哪些方面?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附件:1.金阳县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本) 2.金阳县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金阳县人民医院验收报告(公示本 ).docx 金阳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验收意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