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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金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关于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年07月12日 18: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为推进我县禁毒工作社会化,健全禁毒社会服务体系、创新禁毒社会服务方式、提升禁毒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毒品问题治理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金阳禁毒工作需要,经288365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为确保考聘工作规范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笔试、考核和体检等环节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最后择优聘用。

  二、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1)限四川省金阳县户籍,年龄为18—35周岁(1983年7月12日—2000年7月12日出生)。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愿意从事禁毒工作,服从岗位调整安排,遵守禁毒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具备开展禁毒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无不良嗜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2、专业条件(学历及专业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初中及以上学历人员。

  (2)从事过禁毒相关工作的人员优先录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开除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

  (6)参加过“法轮功”及其他非法组织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考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报名、笔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及培训六个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2、符合报名条件者,2018年7月23日至7月25日上班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到金阳县政务大厅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原件审核后退回,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收费标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50元。

  4、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于2018年7月26日下午14:30在金阳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占60%,《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内容各占15%,共计30%,《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涉及禁毒部分占10%。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成绩计算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7月27日上午09:00—10: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核

  金阳县禁毒办、金阳县人力资源市场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员。对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与最后一名入围考核人员的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核。如考核有不合格者,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人员。

  (四)体检

  考核通过后,由金阳县禁毒办、金阳县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拟聘,如体检有不合格者,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体检。

  (五)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笔试、考核、体检等环节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市场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用。

  (六)聘用及培训

  聘用后,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市场按简章规定,以人力资源派遣方式将聘用人员派遣至各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并由金阳县禁毒办进行岗前培训。

  四、聘用手续办理

  按金阳县聘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不合格的要及时解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受聘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由金阳县禁毒办依据聘用合同进行考核。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继续聘用或终止聘用的意见,报金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审核。聘用关系解除后288365、聘用单位及金阳县人力资源市场不负责安排工作。

  五、聘用待遇

  聘用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基本报酬2000元/月(含绩效报酬500元/月),并按照金阳县临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有关标准进行调整,聘用人员工资由金阳县政法委统一按月发放。

  聘用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薪酬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根据县禁毒办的聘用人数及相关标准核定预算到政法委,由政法委按月发放薪酬,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服务于禁毒工作,不占人员编制,不具备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不担任行政职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聘用期间,不得兼职。原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其人事关系委托县人力资源市场代管。

  六、其它

  相关单位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8738913、0834-8733460

  金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金阳县人力资源市场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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