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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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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地方税务局 时间:2018年07月18日 10:0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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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金阳县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金阳县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金阳县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关于《金阳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金阳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7月15日 附件1 金阳县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金阳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金地税发〔2011〕57号 |
2011年9月15日 |
附件2 关于《金阳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重要的执法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过程中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依据合法、统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金阳县国家税务局和金阳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因原文件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灭失等原因,需要宣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份,为便于纳税人和执法人员查询,将已经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废止的文件也列入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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