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阳县委、288365关于印发《金阳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8年04月26日 19: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金委发〔2018〕6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现将《金阳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对照任务清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中共金阳县委

                                 288365

                                 2018年4月25日

  金阳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凉山州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凉委发〔2018〕10号)确定的5大类27项整改任务。金阳县对照州级任务清单,共认领3大类8项整改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以对人民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坚决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态文明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推动全县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对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城乡结构、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实施“绿化金阳行动”,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金阳。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真整改、实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反馈意见的3大类8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完成整改后,要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反馈问题及整改过程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针对我县具体情况和具有共性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聚焦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低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和治理体系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工作结合起来,与金阳县“十三五”规划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

  三、整改目标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责任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二)初步形成高质量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做好增强新动能“加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法”,加快建设美丽金阳。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

  (三)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考核机制更加健全,全县上下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进一步强化并高效运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显著提升,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

  (四)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保持和改善。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强化督查,继续保持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逐步得以改善;准确把握金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坚定不移走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兼顾的绿色生态发展之路,着力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四、整改举措

  认真对照我县认领的3大类8项整改任务,制定《金阳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并由县领导牵头督办。重点采取以下举措: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人政府,县级各部门

  2.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修订完善《金阳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细化、实化、量化各乡镇、各部门责任,严格依法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突出“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将环境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逗硬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移送机制,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县审计局

  4.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扩大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提升全县生态网络监测能力。探索建立绿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激活社会资本投资潜力,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强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

  1.优化空间开发布局。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硬约束管理,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加快解决规划不当造成的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积极推动辖区内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完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环境准入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手段的环境准入体系,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城市结构改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做好省、州下放环境保护相关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下放后接得住、管得好。建立完善项目环评“三挂钩”机制,严格执行两个“联动限批”,认真落实“三管齐下”措施,进一步发挥好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新上限制类投资项目,防范落后产能向我县转移,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对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产业规划,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倒逼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

  4.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开展节能环保对标行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端成长型产业。实施“绿色出行”旅游行动计划,完善旅游环保基础设施,严格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

  (三)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

  1.强化规划引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部署。结合我县主要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方案总体控制作用,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和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建设生态优美、交通通畅、经济协调、市场统一、机制科学的长江上游水生态屏障。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2.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流域管控要求,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完善流域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金沙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沿岸乡镇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

  3.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在2017年落实省、州、县(市)、乡(镇)四级河长管理体系的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州要求,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根据“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4张清单,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为重点,积极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实现金沙江(金阳段)、金阳河、西溪河、派来河等水体水质稳中趋好,扎实推进金沙江(金阳段)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

  坚决贯彻《凉山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彻底消灭城市建城区劣V类水体水质。严格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污染防控要求,实施农业源污染全过程控制,加快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全面取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规建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

  4.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一步加大县城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力度,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清单,一并推动解决。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继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1.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幅降低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生产线坚决淘汰。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供给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不断降低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

  2.强化污染整治。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深入实施减排、抑尘、控秸“三大工程”,开展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砖瓦企业、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县规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

  3.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餐饮油烟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提高油品质量,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

  (五)以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重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1.划好生态保护红线,夯实生态本底。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抓好勘界、立标、落地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维护生态安全。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严格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妥善处置生态保护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2.推进生态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完善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规建局、县国土局、县发改经信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3.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实施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落实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建设下泄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系统,依法依规处置小水电开发问题。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规建局、县农牧局

  4.持续开展大规模绿化金阳行动。加快推进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植树造林全覆盖。巩固和提升“三棵树”套种套养林业经济。大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稳步推进森林抚育。加快建设森林走廊,严格落实森林、林地、湿地植被等生态红线制度,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规建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5.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因地施策,按照区域生态特点稳步推进生态脆弱区保护。加快推进石漠化土地、干旱半干旱土地和陡坡耕地等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农牧局

  (六)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1.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开展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治理、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认真落实《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统筹全县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到2022年,将全县新增危险废物集中运送到昭觉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规范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开展汽修、涉重金属、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运管所

  3.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规范农村生活垃圾临时堆场,确保2019年12月底全县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回喷处理措施效果后评估,对不能达到处置效果的,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善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职责,强化垃圾收、运、处全过程管理。

  责任单位:县规建局

  (七)以强化生态环保治理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探索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支持配合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为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要求,在县环保局设立环境督察办公室。整合内设机构,优化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建立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部门环境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我县环保机构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2.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将源头严防落实到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规划中。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评价结果,实施针对性环境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国家标准。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达标地区保持稳定,不达标地区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行动,做到发一个行业清一个行业,确保企业满足持证排污的监管要求。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优化调整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加快建成适应当前环境管理需求的监测网络。逐步整合环保、国土、规建、水务、农业、林业、卫计、气象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完善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和生态、污染源监测体系,依托州政府政务云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提升环境监测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级相关部门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设立县级“以奖代补”专项财政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绩突出乡镇、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研究组建县级环保投资平台,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治理,放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限,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绿色信贷,健全绿色担保机制,全面推开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5.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落实四川省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发挥约束激励作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进一步加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6.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施行为契机,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坚持经常性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不定期督察和暗访为主,不断推动全县上下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7.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发布权限和发布渠道,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及时性,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构建企业环境信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公开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畅通政企服务效率。强化第三方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扩大第三方运营、规范第三方监测、健全第三方监督。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拓展参与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健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商机制。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实行有奖举报。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级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将适时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金阳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以及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由县级有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级相关部门

  (二)加大环保投入。各乡镇、各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县财政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改造治污工艺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规建局、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决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切实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县级领导同志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联系指导县级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业务指导。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单位具体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要报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环保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五)强化督察督办。实行督察整改工作县领导牵头督办机制,由牵头县领导负责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督促指导,找准问题症结,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根据省、州相关要求,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周通报、月交账制度,明确具体的销号标准、程序和时限,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县级部门和乡镇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目督办,县环保局

  (六)加强宣传报道。建立县级宣传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点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督察整改期间,县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县人民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通报整改进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育旅游局、县环保局

  附件:金阳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金阳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和省、州党委、政府督察整改工作相关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根据州任务清单涉及我县的整改目标任务,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涉及我县共计八项,标注★项同时也是省领导挂牌督办项)。

  ★一、通过督察谈话和问询,部分领导干部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一项,州整改任务第一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沈成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全县各部门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体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袁安顺、黄赋军,县级各部门及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研究环保工作,每年不少于6次;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研究环保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并建立专门档案,以备查阅。(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人:袁安顺、黄赋军,县级各部门及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清单,强化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在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干部考核、奖惩等方面,注重征求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人:肖志安)

  4.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州委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乡镇及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读书班的重要任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在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社会主义学校举办的主体班和相关专题班中增加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责任人:肖志安、周学斌)

  5.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我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相关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坚定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具体举措和经验成效,曝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在督察整改期间,县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专栏,每周宣传报道1次整改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育旅游局、县环保局;责任人:周学斌、田建秀、吉火尔色)

  6.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导,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强生态环保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推动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环保局;责任人:罗开国、吉火尔色)

  ★二、虽然四川省及各市(州)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但由于一些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有关工作推进不力,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七项,州整改任务第二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朱建才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明确、边界清晰。

  整改措施:

  1.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建局、县环保局;责任人:苦所博、贾巴克古、吉牛尔合、吉火尔色)

  县农牧局会同县环保局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规建局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县环保局负责监督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信息公开,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2.参照省、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于2018年9月底前修订完善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吉火尔色)

  ★三、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省整改任务第八项,州整改任务第三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李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提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的科学性、严谨性、权威性,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落地落实。

  整改措施:

  1.根据州上实施的差异考核制度。认真落实生态功能区考核制度和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环保局;责任人:罗开国、吉火尔色)

  2.增加考核权重。调整完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根据国家、省州考核指标变化同步调整县政府对34个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在考核体系中专门设置环保生态文明考核一级指标,突出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特点,分值不低于州下达我县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分值权重。(责任单位:县目督办;责任人:罗开国)

  3.加强国企考核。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出台《金阳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与县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年度任期综合考核挂钩。(责任单位:县国资办;责任人:贾巴火日)

  4.抓好专项考核办法落实。认真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重点工作,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贯彻上级考核办法,全力抓好各项考核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责任人:吉火尔色、李银彬、沙马知培、苦所博)

  5.落实“党政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凉山州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制定下发年度考评细则,考评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环保局;责任人:罗开国、吉火尔色)

  6.细化目标任务。根据州下达环保目标任务及县情实际,及时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34个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环保局;责任人:罗开国、吉火尔色)

  7.强化督查督办。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过程监控,对重大环境保护问题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督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暗访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吉火尔色)

  8.开展离任审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2018年至少选择1个乡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县审计局;责任人:罗云)

  9.及时通报约谈。按照规定对环保目标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排位,前三分之一的乡镇和县级部门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扬,考评结果后三位的乡镇和县级部门,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其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责任人:袁安顺、黄赋军、吉火尔色)

  10.注重干部选任。认真落实《凉山州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根据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工作需要和相关考核评价办法,注重选拔讲政治、懂专业、善管理、敢担当,履职尽责的干部,在相关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把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主动从环境保护部门了解掌握相关干部的现实表现,重点关注近三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和重大事故被追责问责情况,将有关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对拟提拔考察人选,考察中发现其分管负责的工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或发生生态环境事故造成后果的,不予提拔重用,同时根据问责情况予以组织处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人:肖志安)

  11.严格干部评价。落实执行环保考核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和县级各部门领导人员因环境保护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岗位。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能力、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的选拔使用有机结合。积极选拔、评选表扬长期在环境保护一线努力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人:肖志安)

  12.逗硬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责任人:胡天喜、肖志安、吉火尔色)

  13.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建立考评联动机制,对环境保护指标未达考核要求的,不作为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参评。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乡镇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环保局、县委组织部;责任人:罗开国、吉火尔色、肖志安)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省整改任务第十项,州整改任务第四项)

  牵头督办县领导:万东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全县上下形成讲落实、重落实、抓落实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

  整改措施:

  1.各乡镇、各部门把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念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做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思想上自觉、行动上主动。(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落实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直接抓的监管责任,坚决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强化对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县委、县政府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和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连续3年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纪委监委;责任人:罗开国、胡天喜)

  4.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2018年开展已完成整改的省、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自查环境问题“回头看”,县级领导带队开展环境问题整改推进情况专项督导,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切实纠正思想偏差,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目督办、县环保局;责任人:袁安顺、黄赋军、罗开国、吉火尔色)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有关乡镇和部门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责任人:胡天喜、肖志安)

  6.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干部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培训,积极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增强环保意识、树牢环保理念、提高环保本领。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将生态环保内容作为培训规划的必学内容。落实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继续纳入县委党校、干校主体班和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班培训内容,适当增加生态环保内容在培训课程中的比重。突出“生态金阳、绿色发展、转型跨越”主题,积极做好环境保护“三大战役”专题研讨班相关工作。多层面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旅游开发、绿色发展等专业化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人:肖志安)

  7.2018年5月底前完成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清理,严格政策措施的法制审查,杜绝政策层面乱作为现象。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环保局,责任人:马宝贵、吉火尔色)

  五、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仅完成17个,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只完成54%,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六项,州整改任务第九项)

  (我县存在问题:虽然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了“十二五”期间下达的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较慢。)

  牵头督办县领导:毛正文、李德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加快施工进度,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责任单位:县规建局、金阳宏达国投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吉牛尔合、卢日黑)

  2.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责任单位:县规建局、金阳宏达国投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吉牛尔合、卢日黑)

  3.2018年12月31日前将县城部分生活污水通过现有污水处理站沟渠集中到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处理,并完成1公里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2019年第一季度完成剩余6公里建设任务中1.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第二季度完成2公里污水管网建设,第三季度完成1.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第四季度完成1公里污水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县规建局、金阳宏达国投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吉牛尔合、卢日黑)

  4.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金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到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规建局、金阳宏达国投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吉牛尔合、卢日黑)

  六、农业部门工作推动不力,截至2017年7月,全省禁养区内242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中仍有541家未关闭搬迁。(省整改任务第三十项,州整改任务第十二项)

  (我县存在问题:县内禁养区无规模化养殖场,但已拟定的禁养区划定尚未发布公告。)

  牵头督办县领导:毛勇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禁养区划定,完成划定工作后及时予以公布,并加强监管力度。

  整改措施:

  1.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的要求予以调整完善,明确禁养区边界拐点,形成比例尺不低于1:50000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以及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充分征求社会意见,按程序报州农牧局、州环保局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时限:2018年6月;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环保局;责任人:苦所博、吉火尔色)

  2.县环保局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整改时限:2018年12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吉火尔色)

  3.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审批联动机制,禁止在禁养区域建设养殖项目。(整改时限:2018年12月;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环保局;责任人:苦所博、吉火尔色)

  4.县农牧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强化督查督办,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县农牧局;责任人:苦所博)

  七、全省2016年约8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未无害化处置、临时堆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普遍。(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三项,州整改任务第二十三项)

  (我县存在问题:老垃圾堆放场未无害化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未无害化处置、临时堆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普遍。)

  牵头督办县领导:毛正文、李德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加强临时堆场管理。

  整改措施:

  1.已于2017年7月15日关闭小天地老垃圾堆放场,并启动封场治理。预计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环评评审,下一步,将继续加快水保评审、可研评审等后续工作,并根据治理方案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规建局;责任人:吉牛尔合)

  2.新建桃坪乡大窝凼垃圾填埋场已于2017年7月20日建成投用,建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渗滤液经送四川省鑫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达标后排放。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和技术培训学习,按工艺流程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县规建局;责任人:吉牛尔合)

  3.2018年6月底前,开展全县32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临时堆场现状调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内容、时间节点。计划2018年9月底前将需要整治的临时堆场和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纳入全域污水垃圾治理PPP项目统筹实施。我县2017年10月已聘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对全县32个乡镇进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编制。目前,方案已完成编制,并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评审,下一步,要加快开展可研、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并根据三年规划及实际情况逐年实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规建局;责任人:吉牛尔合)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6个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

  2019年完成13个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3月31日前完成3个;6月30日前完成3个;9月30日前完成3个;12月31日前完成4个)

  2020年完成13个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3月31日前3个;6月30日前完成3个;9月30日前完成3个;12月31日前完成4个)

  4.2019年12月31日前,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吉牛尔合,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2019年3月31日前实现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

  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

  2019年9月30日前实现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0%。

  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

  八、经对督察进驻期间受理举报分析,噪声、垃圾、油烟等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普遍,涉及到全省所有城市和部分县城,成都等人口多、规模大城市尤为突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省整改任务第八十八项,州整改任务第二十六项)

  (我县存在的问题:噪声、垃圾、油烟等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普遍。)

  牵头督办县领导:朱建才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整治完成噪声、垃圾、油烟等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30日前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影响县城面貌、干扰居住生活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每个季度第1个工作日定期开展督查工作。(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县环保局、县食药工商质量局、县交通局;责任人:阿力海呷、贾斌、邓美华、石一火者)

  2.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干道沿线居民住宅。进一步强化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维护及日常管理。统筹布局城市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科学合理选址建设。加大对县城垃圾中转站的清洁和维护力度,根据上级资金统筹安排,加大环卫设施设备购买的投入力度(2018年3月已购买两台勾臂式垃圾车、16个垃圾车箱),力争实现县城内道路实现机械化清扫。(责任单位:县规建局;责任人:吉牛尔合、阿力海呷)

  3.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油烟排放管改造,力争县城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规范油烟收集器。(责任单位:县规建局;责任人:阿力海呷)

  4.建立群众信访投诉办理常态长效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及时办理群众环境诉求。(责任单位:县规建局;责任人:阿力海呷)

  5.在公路规划建设和项目设计等方面,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相应的环保设施与公路同步建设,并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同步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责任人:尔古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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