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府办函〔2018〕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阳县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88365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金阳县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凉山州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凉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4号)、《288365办公室关于印发<金阳县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17〕51号)、《288365办公室关于印发<金阳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17〕52号)、《288365办公室<关于印发金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17〕53号),《288365办公室<关于印发金阳县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17〕101号)等,切实打好我县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结合金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奋斗目标 精心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力争到2020年,全县大气环境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责任单位: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一)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县城所在地天地坝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 责任单位: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城镇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县辖区内河流水质达到Ⅳ类水标准以上,饮用水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县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实施工程治理减排行动。 (1)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生产线提标减排治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 (2)开展砖瓦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建局。 (3)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对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工程治理,加强油气回收整治工作;在印刷包装、木制家具制造、干洗等行业限制挥发性有机物高污染排放工艺、产品的使用,淘汰一批挥发性有机物高污染排放设备装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食药工商质量局。 (4)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清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6个百分之百,推进绿色混泥土搅拌站建设,实施堆场、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行道树、绿化带洒水除尘力度,加强城镇绿化带建设。 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2.实施结构调整减排行动。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环境友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幅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使用,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 (3)加快城镇交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建设,加快建成县城公交车专用道,通过城乡交通组织结构调整减轻机动车污染。城乡公共交通出行负担率达到20%以上。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规建局、县环保局。 3.实施管理减排行动。 (1)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制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各乡(镇)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污染源分级管控清单,做好限产停产计划,开展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信息会商,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小重污染天气影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发改经信局。 (3)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禁烧常态化管控。落实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有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严禁秸秆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 (4)实施机动车管控。加快淘汰黄标车和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建局、县商务投促局、县食药工商质量局。 (5)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天然气、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规建局、县食药工商质量局。 (二)水污染防治。 4.实施主要河流综合整治行动。 (1)加强金沙江、西溪河金阳段,金阳河等江河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流域综合统筹、系统防治,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突出抓好严重污染水体治理、良好水体保护,大力削减磷等主要污染物。以削减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为重点,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推行企业“双达标”清洁生产行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规建局、县发改经信局、县食药工商质量局、县农牧局、县教科局、县国土局、相关乡(镇)。 (2)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推行污水处理提标行动。 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 (3)大幅提高截污截流污水收集率,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和“双达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县教科局。 (4)推进污水处理厂达标升级改造及生态功能修复,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强化企业排污监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建局。 (5)开展畜禽养殖及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强生态功能保护,优化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6)开展黑臭水体专项防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出现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局。 5.实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行动。 (1)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督促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 (2)加强加油站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的不予经营许可,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 (3)推进污水处理建设提标升级。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建设与改造,进一步完善垃圾渗透液处理系统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管网配套,实现雨污分流。 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 (4)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升级,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县省控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从一级B标提升到一级A标。 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 (5)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在全县基本实现污泥处置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强工业集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管控,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 (6)推进涉磷工业污染整治。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完善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原材料)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建局。 (7)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牧局,相关乡镇。 (8)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推广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厂和沼气工程。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 (9)加强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 6.实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1)加快推进县城及各乡镇第二水源和应急水源地建设,建设一批优质水源地,取缔一批劣质水源地,整治一批未达标水源地。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规建局。 (2)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完成乡镇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规建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实施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 (4)以消灭劣V类水源地为重点,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评估。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规建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 (5)加强县城第二水源和应急水源建设,到2020年完成第二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规建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 7.实施良好水体保护行动。 (1)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确保水质在Ⅲ类以上良好水体稳中趋好。加大农业源治理力度,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规建局、县委农工办、县农牧局。 (2)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确保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长期保持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县环保局、县委农工办、县农牧局。 (3)加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确保百草坡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健康。实施长江上游沿江生态廊道修复与保护工程,构建长江流域生态隔离带,开展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工程。开展生态安全调查和评估,2018年制定完成良好水体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三)土壤污染防治。 8、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全县土壤污染区域、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2018年年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土地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 (2)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围绕农产品主产区、工矿、城镇建设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建局、县农牧局。 (3)建立统一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教科局、县国土局、县规建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 9、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行动。 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3个类别,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加强现有企业工艺、技术提升改造,严控污染物排放,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合理使用轻度、中度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重污染耕地用途管理,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机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严禁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10、实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范行动。 (1)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把土壤环境质量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依据之一,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建局,县环保局。 (2)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建局。 (3)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地块,组织相关部门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建局。 11、实施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1)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明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落实防范措施。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和工业园区监测执法,严控生产经营、停产检修、拆除迁建污染土壤。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开展尾矿、冶炼渣、铬渣及脱硫、脱硝、除尘固体废物整治,规范电子废物拆解及废轮胎、废塑料再生利用,引导企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过程监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 12、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 (1)制定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实施进度,实施动态管理。重点治理和修复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污染地块,重点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重金属污染土地、危险固体废物堆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切断污染传播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局、县规建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 (2)自2018年起,按照土地用途规划和治理紧迫程度,选择一批污染耕地和场地开展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加强治理修复先行先试,探索不同类型区域土壤风险管控模式。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建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 三、强化保障 (一)机制创新。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负总责,县级各部门对职能领域环境污染防治负总责,逐级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成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建立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机制。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责任单位: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加强宣传引领,推动全民参与,确保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有效推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文广体育旅游局、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资金投入。 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市场机制,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市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县教科局、县环保局、县商务投促局、县政府金融办。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统筹整合有关部门资金与项目,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 (三)科技支撑。 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组织产学研单位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技术集成推广应用,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组织产学研用单位实施一批先进性、创新性的环保试点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建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 科学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和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加快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一河一策方案、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修复规划。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食药工商质量局、县农牧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 (四)考核奖惩。 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三大战役”实施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内容。 责任单位: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工作推进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全县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在任职期间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即使已调离岗位也要追责。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委员会、县环保局,县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