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365办公室关于印发《金阳县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年04月19日 19: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金府办函〔2018〕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金阳县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88365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金阳县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以及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发〔2007〕7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环境保护执法新机制,全面推动“美丽金阳”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目的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加强环境执法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当前环境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力度持续加大的大形势下,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尚难有效遏制,环境执法刚性不够、执法手段较软、强制性偏弱、威慑性不强等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亟待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互补,增强环境执法刚性;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增强环境执法合力;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章立制,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一)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联动工作有关情况,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联动工作的对策建议,指导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组开展工作;实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制度,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会商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建立长效合作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执法问题。

  (二)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环保局要明确负责环境联动执法工作联络员,在县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工作总结,交流、沟通和协调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有关情况,推进环境联动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立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环保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制定联动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联动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以每年的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突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区域环境案件、久拖不决信访案件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案件的办理。

  三、各司其职,增强环境执法联动合力

  (一)县环保局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环保行政执法手段和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商请司法机关介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照规定,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工作。对复杂疑难案件,要主动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对公安机关通报的案件线索,应积极协助做好前期调查取证、监测鉴定等工作。探索建立环境公益基金制度,为污染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有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等提供经费保障。

  (二)由县人民法院牵头,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机制,依法支持、监督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及时受理环境保护行政、刑事、民事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快审快执;要通过公开审判案件,宣传法制、弘扬法治,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者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要依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法律监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切实保证办案质量;积极开展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犯罪;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强化刑事立案监督,推进信息共享,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现象的发生。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法律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案件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机制,对涉及环境污染行为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依法支持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公民起诉,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

  (四)由县公安局牵头,密切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给予办案指导,联合开展调查。对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对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治安处罚。对于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四、多管齐下,强化环境保护联动执法的保障措施

  县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对全县环保执法联动工作的统筹协调;环保执法联动成员单位要将环保执法联动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要学习借鉴兄弟县(市)成功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使环保执法联动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广泛宣传环境联动执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成效,公布一批环境联动执法典型案例,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权益”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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