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府办函〔2018〕61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决定,现将《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88365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 根据《凉山州环境保护局 凉山州水务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的函》(凉环函〔2018〕49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保障全县群众饮水安全,结合金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有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2个(包谷山龙乡饮用水水源地和莱莱寨饮用水水源地),均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饮用水安全保障历来是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内容之一,自2017年中央、省州环保督察以来,全县上下齐心齐力,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不断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对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新进行了划分,明确保护区的边界和范围,已进入报批阶段。二是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和围栏设置等工作。三是实行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清理排查和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 三、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到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严厉查处对相关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围栏等设施的破坏行为,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问题。 进度安排:2018年6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工作;2018年9月底前,力争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四、组织方式 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分类处置。能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问题严重或单一部门难以解决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程序报请县级有关部门及县政府研究解决。 各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对于贯彻落实十九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落实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序推进整改。 (二)强化资金投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涉及面广,整改工程复杂,资金需求量大。要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资金,按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撬动杠杆作用,加强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模式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三)整改落实到位。根据排查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针对问题清单和自查、督查及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原则,认真组织编制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标准、时间节点、牵头责任人和部门职责,整合各方资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应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水源地边界信息SHP矢量格式文件、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动态数据库、环境监管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方案、整改进展等)。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核查销号”制度,跟踪检查整改进展,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并及时报县政府备案。 (四)严格责任追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严格依法审批涉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严防污染问题反弹。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县环保局要及时调度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已完成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督促工作推进滞后的乡镇和部门抓紧实施,确保工作质量。 (五)全面公开信息。从2018年开始,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和居民水龙头水质等信息。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县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方式,集中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媒体和群众参加执法检查,公开曝光违法案件,努力营造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