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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   县委、县政府把“开放兴县、招商引资”作为发展经济的战略性举措,不断加大优化发展环境的力度,在土地供应、税费征收、财政支持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发展,在全县上下形成了“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和限时办结制,投资者需办理的证照和手续,均由相关部门代为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对外来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推行领导定点联系制,严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本着“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对投资金阳的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充分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四川省优惠政策、凉山州优惠政策中所涉及的税收、土地、金融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工业强县优惠政策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07】6号)、《关于激励企业及企业家加大投入做大做强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凉委发【2007】8号)、《关于实施工业强州战略的决定》(凉委发【2006】13号)文件,凡经金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的重大招商项目,优先提供土地指标、优先供水供电、优先提供原材料;对实施重大项目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充分发挥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适当增加或扩大优秀企业家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
      建立企业与县委、县政府的“直通信息网络”,保证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文件直通企业,企业愿望和需求直达县委、县政府和主要领导。
      矿产品、水电企业当年新增地方所得税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企业当年新增地方所得税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入库税收的1%奖励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当年技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技改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
      当年建设竣工投产项目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
      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新进入亿元行例的,给予企业上规模台阶奖3万元,已是亿元以上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企业3万元。
      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按当年实际创新投入的1%奖励。
      投资额度1-5亿元的项目,补助土地成本10-15%;投资额度5-10亿元的项目,补助土地成本20-25%,投资额度10亿元以上的项目,补助土地成本30-40%。
      投资额度在1-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项目,通过绩效评估后,分别给予1-3%的贴息补助。
      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凉委发【2011】6号),实施以下优惠政策(摘选):
      出让土地可适度优惠并由所在地县市政府补足缺口,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10-15%执行,个别特殊用地的土地出让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
      对投资重点鼓励类项目的企业和兼并我县连续3年以上亏损企业的,减免期满后,可由受益财政按50%返还地方所得税收,时间3年。
      对支撑性强,带动力大的引进项目,实习“一企一策”。
      对引进国家鼓励类项目并取得金融部门授信的,由州县两级贷款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并享受州县两级财政按比例贴息优惠。
      对将自主知识产权带入企业的并产生效益的,由政府给予不高于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20%的一次性奖励。
      凡获得国家级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原产地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四川著名商标和四川品牌产品的奖励企业10万元。